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原則,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然而遇到著作權侵害,著作權人負有舉證責任,在訴訟上必須證明以下事項:

 一、證明著作人身份 創作過程時保留創作過程文件,佐證其具有能力和時間、人力得以完成該著作。 二、證明著作完成之時間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認定抄襲之要件有二,即一、接觸、二、實質相似」,故能舉出早於對方完成作品的時間證明,可主張並非出於接觸而抄襲。(最高法院81年度台上字第3063號判決) 若雙方當事人在過去並無任何往來的情形,此時舉證就會比較困難,因此,實務上也會透過著作發行的數量、通路、時間、知名度等,推斷有高度接觸的可能性。 三、證明獨立創作,並非出於抄襲 著作權法重在著作人之獨立創作。只要能證明係著作人獨立創作完成,仍受著作權法保護。若被指稱著作侵害的人沒有辦法證明是「獨立創作」時,也可推定有「接觸」的可能。然,當有侵權事故發生時,以上證明隨時間消逝會有證據遺失的可能,是以進行著作權登記也可以作為保護自己著作權的一種方式。

也就是說,進行著作權登記可以很好的明確權利歸屬、保護權利人的相關經濟利益。


著作權登記的作用

 宣傳	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作品  保護	主張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作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增值	有利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更有利作品、軟體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福利	企業申請辦理大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前提,可以享受大陸稅收優惠政策 榮譽	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企業創新實力的展現

• 宣傳 可以向社會宣傳自己的作品。
• 保護 主張權利的有力武器,同時是作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前提。
• 增值 有利作品、軟體的許可、轉讓,更有利作品、軟體的傳播和經濟價值的實現。
• 福利 企業申請辦理大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前提,可以享受大陸稅收優惠政策。
• 榮譽 個人自我價值的體現,企業創新實力的展現。 

申請登記時間及存續時間

一、中國版權登記審查時間約2-4個月。  二、台灣經研院著作權登記自收到紙本文件約14個工作天。


著作財產權存續時間:
1. 原則:一般著作、電腦程式著作,自然人終身+死後50年。
2. 例外:攝影著作、視聽著作、錄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
3. 著作權人為法人時,自發表之日起算50年,惟國際趨勢傾向延長至70年。


*著作人格權僅自然人才有,其存續至自然人死亡為止,而且該權利不得讓與或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