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25

被發函侵權商標了!莫緊張!先來看看對方是不是違反商標法或公平交易法!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如果收到存證信函莫害怕

若對方是搶註國外或他人著名商標

可依照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11款與第12款採取異議或評定他人商標

還可以注意對方是不是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

怎麼看?快往下了解!

是不是違反商標法?

 

外國公司品牌若未經外國公司授權申請

雖然商標是先申請主義

不過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

商標法明定當他人先使用的商標具高度獨創性且雙方有業務競爭類似的關係存在時

申請人若以相同或近似商標申請註冊

其他人可以在商標核准三個月內提異議

利害關係人可以在五年內評定

 

根據公平交易委員會的處理原則

發函前需「已事先或同時通知可能侵害之製造商、進口商或代理商請求排除侵害」才是依照著作權法、商標法或專利法行使權利之正當行為

案例分享

根據司法院裁判字號104年民公訴字第5號

「行為人持意圖仿襲之商標欺罔正式商標授權公司之旗下經銷商,縱其搶先註冊該商標,亦不能認其行為合法」

該判決內文簡單來說

由於商標權人在沒有告知代理商的情況下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任意發警告函給廠商

且商標系搶註他人具有著作權的圖樣

「主觀上自有侵害商譽之故意或過失存在

客觀上亦會使交易相對人對交易產生怯步,亦確實造成銷售量減少」

因此依據公平交易法、商標法等法規有損害賠償責任

您也被通知侵權其他人商標?或是您的著作圖案/商標被侵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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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銳守護您的智慧

警告函係指事業以警告函、敬告函、律師函、公開信、廣告啟事、其他足使其自身或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知悉之書面對其自身或他事業之交易相對人或潛在交易相對人,散發他事業侵害其所有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之行為者

by 《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

台灣人真的也會搶註商標嗎?金銳商標事務所帶您看看以下案例

眼見為憑~由於商標是先申請主義

在沒有商標前案的狀況下

為了避免其他代理商削價競爭

有的廠商就選擇先申請商標以避免日後無法自保

冰霸杯在今年6月30有個人向智財局申請商標專用

案件仍在審查中

由於案件沒什麼前案 且結合圖案申請 判斷過件機會算高

知名蘭納泰國足貼則在今年2月被台灣人申請商標專用

商標案件仍在審查中

AS SEEN ON TV  先前被提起商標註冊也被眾代購廠商議論紛紛

沒想到後續核准僅得到「開發票服務、代理彩券經銷」專用

最近網路上超火紅的美國Rocky Mountain Tumbler冰爆杯

近日也被不同申請人分別註冊在第21類水壺與第35類網路購物

代理國外的商品,總公司不考慮申請臺灣商標

那金銳商標事務的建議是什麼呢?

為了避免後續商標在核准後三個月內被任何人提起異議

也為了避免其他經銷商、代理商、私自從國外帶水貨的廠商、甚至總公司跨海來台在核准五年內提評定

可以在申請時提供「總公司授權申請臺灣商標」的文書

也確保商標不會違反商標法第30條有關搶註的相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