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06  著作權copyright©️所有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看到好看的圖片素材,只想右鍵另存或下載下來使用?網路上的免費素材那麼多,都可以拿來隨意轉發使用嗎?不管是你設計師還是小編,或者網路電商賣家,都須小心注意以免侵犯他人著作權。

 

一、免費素材可以任意使用嗎?

小編、設計師、圖文創作者,甚至電商賣家等等,都免不了常常去網絡上找素材。那素材網上的免費圖片可不可以自由下載使用?社群網站的圖文可不可以略修改就轉發?付費素材就萬事大吉?事實上,免費的不代表就能商用或開放他人二創,付費的也不代表就能商用。金銳建議在使用前仍應確認圖文素材的的授權範圍及狀況,以免有侵權他人著作權的疑慮。當然如果僅供個人參考使用,並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二、著作權登記

首先,我們要了解現行著作權法採創作保護原則,也就是說著作人在創作完成的當下就享有著作權,不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然,當侵權發生時,著作權人需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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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著作人身份 證明著作完成的時間 證明獨立創作,並非出於抄襲
創作過程中保留的創作過程文件,佐證其具有能力和時間、人力得以完成著作。 根據最高法院判決「認定抄襲的要件有:1、抄襲;2、實質相似」,故能舉出早於對方完成作品的時間證明,就可主張並非出於接觸而抄襲。 著作權法重在著作人的獨立創作。只要能證明著作人是獨立完成創作,就會受著作權法保護。
 

三、當創作被抄襲了要怎麼辦?

(一) 默默蒐集證據公證留存

當確認有人侵權你的創作時,我們應該先蒐集被侵權的證據,如:從侵權者的官網、FB、各電商平台、部落格等等,將網址記錄下來並將網頁截圖存證(需涵蓋完整網域名稱、時間年月日、侵權圖文),若將前述截圖進行公證能更證明證據資料的真實性。
先不用急著聯繫侵權方,避免他將侵權圖文刪除下架導致後續維權困難。

(二) 寄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

收集好侵權證據後,請法律顧問、律師或自行撰寫存證信函給侵權者。
存證信函最主要是要達成法律上「證據保存」、「告知」(一般告知、催告、解約等等)及防範未然的功用,所以存證信函應明確表達:

1. 侵權事實- 明確告知侵權方其侵權事實及已蒐證齊全
2. 信函目的- 務必限期侵權方給出合理解決方式,如:下架、公開道歉或和解賠償等事,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

(三) 和解、檢舉或訴訟

著作權侵權會有民/刑事責任,在寄發存證信函後,若對方無回應或態度強硬無法達成和解,就可以向保智大隊進行檢舉。檢察官依程序詢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若有意願則至調解庭進行和解;反之,無法達成和解賠償共識,就會由檢察官提起訴訟。

其實,很多的抄襲都不一定是故意的,有可能是模仿但沒有正確拿捏好尺度,也有可能對抄襲的理解不夠,如:模仿、參考、引用、致敬、戲謔仿作這些,都很容易一不小心變成抄襲而不自知,遇到這樣的大部分在收到提醒後會主動道歉、下架刪除等,當然也會有不予理睬的,這種就可以利用一開始搜集的證據,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同時,像Google本身就有一個「從Google移除內容」的功能可以檢舉抄襲的圖文,我們也可適當善用。但在向Google檢舉前一定要記得先存證、先存證、先存證喔(很重要說三次),因為一旦Google認定侵權就會直接將侵權內容移除。如果後續還需進行提告訴訟的話,就會喪失被侵權證據唷。

採取什麼手段,最終要達到什麼目的,爭的是一個理?一份賠償金?還是要讓對方負刑事責任?每個人的訴求不一樣,情況不一樣,所以手段也會不一樣,耗時耗力的程度也就會不一樣。除此以外,我們其實更應該注重在著作權的保護上──進行著作權登記,不僅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著作,在發生侵權時也能更好的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