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透過智財局審查核准後,三個月內任何人可以提異議,五年內利害關係人可以提評定來撤銷這個已核准商標,需要這兩個流程,除了是商標蟑螂出現時,給予原商標權人的救濟管道外,也是給申請在先的商標權人對於相近或實際造成混淆誤認卻核准的商標一個撤銷的機會。

 

每位審查委員要審查的案量大,審查委員只要認為沒有相近的商標就可以順利核准,但每個人主觀意識也不相同,台灣每個1號、16號都有新的商標安排公告註冊,如果沒有透過軟體監控,就可能有漏網之魚核准註冊,很可能往後對我們的品牌、聲譽、客源都造成影響,讓其他人搭我們品牌的便車來營利及行銷,商標識別性也會被稀釋淡化。

 

監控是事務所透過監控軟體,比對已經註冊的商標,若發現有近似,在對方公告三個月期間我們會通知您,由您決定是否針對近似核准案件向智財局提起異議。

 

維權有兩種,一種是打官司,一種比較簡單方式就是不要讓近似的商標註冊專用十年,建議您應該透過商標監控了解同業使用或申請情況,而且一次可以監控五個類別,如果真的發現被搶註冊,才可以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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