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起家、販售咖啡及糕點的金鑛連鎖公司,不滿台灣金礦公司使用相似名稱,掀起商標大戰;最高法院判決台灣金礦不得再使用「金礦」為商標,且須賠償金鑛連鎖公司三十六萬元,將判決書登報一日。

 

金鑛連鎖公司得知判決勝訴結果後即在自家網站公布,並指這是「沈默的正義伸張」,強調公司在台北、高雄各有四家、十五家直營門市,請業者和消費者分辨清楚。

 

>>案件概略

 

金鑛連鎖公司的英文名稱為「crown & fancy」,圖案是皇冠,但當初註冊商標時,是以「金礦」文字為商標獲准註冊於第30類,並在台北、高雄等地開設「CROWN & FANCY」咖啡連鎖店,販賣咖啡、茶飲及精緻糕點。

 

而台灣金礦英文名本來是「crown & pt」,現已改為「高帽子 & pt」,網頁也已改用「金色角落」四個字,但在「品牌故事」的介紹裡仍不忘說明前老闆為房仲出身,企業名稱取為「台灣金礦」是希望每個店面都能金礦滿屋,在台北、台中、台南、上海都有加盟店。

 

金鑛連鎖公司認為台灣金礦公司經營項目類似,未經他們同意,又使用相似名稱,侵害該公司商標;發函要求「台灣金礦」停止使用,未獲善意回應,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告訴。

 

台灣金礦公司辯稱已將招牌改為「金色角落」,但智慧財產法官認為,台灣金礦的招牌上仍標示有「台灣金礦連鎖事業」等字樣,還是有造成消費者混淆的可能。金鑛連鎖公司一、二審都獲勝訴,台灣金礦不服上訴。

 

最高法院維持智慧財產法院的見解,認為金鑛連鎖公司早就以「金礦」登記註冊商標,台灣金礦卻用來作為公司名稱,兩家公司都經營咖啡、茶飲,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認。

 

>>金銳說

 

1、判斷商標近似的原則有:a.外觀近似;b.觀念近似;c.讀音近似。

 

此案中「金鑛」與「金礦」不管從外觀圖案還是讀音均有幾分近似,故商標權人<金鑛連鎖公司>即依商標法30條第1項第1011款向智慧局提起異議與評定的申請。

 

2、本案中台灣金礦公司的「金礦」商標亦獲得了合法商標權利,爲何仍被判決不得再使用「金礦」商標?

 

由於<金鑛連鎖公司>註冊商標後仍持續「商標監控」競爭對手商標註冊動態,遇有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可能的商標即向對方提起異議、評定甚至是訴訟,避免商標識別性淡化。金銳商標建議各位金老闆,當商標順利註冊後也別輕忽後續的「商標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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