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短影片行業發展呈現繁榮趨勢,湧現出一批現象級產品。與此同時,也產生了大量版權訴訟。 

 

短影片版權侵權的常見類型有哪些?

如何理解短影片在《著作權法》中的適用?

短影片版權保護有哪些可開拓路徑?

 

近日,在中國版權協會和騰訊研究院主辦的第五屆中國互聯網新型版權問題研討會上,就這些話題展開了討論。

 

從目前短影片侵權訴訟案來看,短影片平台侵權行為主要有幾種情況。第一,平台自己上傳侵權短影片內容,目前這種模式已經很少見;

第二,平台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合作完成侵權短影片,由第三方機構上傳;

第三,平台註冊了大量自媒體賬號,偽裝成自媒體抓取作品來分類上傳,並利用「避風港原則」逃避責任;

第四,一些短影片平台推出培養計劃,鼓勵和引導自媒體上傳侵權短影片,平台再主動推薦。

 

從產生侵權的影片類型看,目前短影片領域中最主要的侵權形式是一些聚合平台未經許可將他人影片作品拆分為若干片段,向公眾提供。除了把長影片裁剪成短影片,把短影片「拼湊」成長影片的侵權方式也同樣存在。

 

「新事物」依然適用「舊法律」

 

如何看待短影片在《著作權法》中的適用至關重要。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李琛表示,短影片產業並沒有給著作權的理論或者相關制度帶來本質性衝擊,判定是否侵權的主要難度在操作層面。

 

對於個案,要判斷侵權是否成立。

判斷原影片是否為法律意義上的「作品」、是否具有獨創性至關重要。有一些觀點認為,可對短影片分門別類,如以影片長短界定影片在法律意義上是「作品」還是「製品」。

 

中國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盧海君理解,短影片是自我表達的工具,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現,構成「作品」毫無疑問。李琛認為,判斷影片是否具有獨創性,只能定性而不能定量。「一旦定量,必然是任意的。」

 

基於此,盧海君認為,短影片的版權保護方式應該與其他類型的影片保護方式沒有差別。「不管是短影片還是長影片,應該提供一體化、普惠化、扁平化的版權保護,不能在所謂類型化的基礎上區別對待。」

在短影片版權訴訟中,另一種常見的爭議是,部分平台以「避風港原則」為自己免除責任。所謂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平台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內容,如果平台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平台的服務器上存,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平台不承擔侵權責任。

 

北京海淀區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庭副庭長張璇表示,在短影片領域,這一規則的適用應該有一個前提,就是平台應設置一個侵權投訴渠道。

「在一些訴訟中我們發現,平台上並沒有設置相應的投訴渠道,但在訴訟時,卻拿出其在關聯網站或者其他端口設置的侵權投訴渠道,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下不應適用該規則。」張璇說:「對於多次通知屢刪不絕的情況,還要不要繼續通知?這要視個案情況而定。包括侵權影片是不是同一個用戶上傳,侵權影片是不是屬於同一個劇集,涉案用戶是不是曾經被投訴或者被平台處理過等因素,都需要綜合考慮。」

 

平台應扮演更積極角色

 

如何推動短影片侵權亂象得到改善?

對此,與會人士認為,平台應該在治理過程中扮演更加積極的角色。

 

馬曉明認為,在短影片版權領域亂象治理過程中,首先要明確的是,平台在版權侵權過程中到底做了什麼,應該做什麼。具體來看,有兩個問題至關重要,第一是怎樣才能規制平台濫用通知刪除規則,也就是「避風港原則」;第二是怎樣才能識別大量自媒體中的真實用戶,防止平台大量偽造自媒體用戶。

 

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五隊隊長劉立新認為,目前短影片版權侵權問題頻發,執法難度大。他建議,應當建立各相關部門之間的協同體系。同時,企業應當盡快建立全國統一快速授權系統、原創影片維權系統等,各企業在投訴時,可以提供更加精准的權利證明與創作證據

 

李琛則表示,目前很多侵權行為都是因為侵權者對於法律的無知造成的,平台應當有義務予以告知。「有些用戶真不知道他的行為已屬於侵權,僅因為覺得好玩,隨手就把別人的影片裁剪發佈了。建議短影片行業自律條款中可以加上這樣一條:平台應當有用戶上傳指南,用戶上傳影片之前,平台要對用戶說清楚,哪些行為是侵權,會有什麼樣的後果。」

 

李琛建議,可以適當提高短影片平台的注意義務,可以考慮把內容識別技術引入其中,自動識別上傳影片是否屬於侵權影片。「如果你從事一個行業,又帶來了很高的侵權風險,那麼就應當把採用必要的技術手段當作成本,不能把這個風險轉移給權利人。」李琛說:「應該鼓勵平台在合理條件下代行著作權。一方面個體權利人缺少這個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如果都是平台代行權利,將來有可能會形成一種交叉許可模式。平台與平台之間交涉磨合,最終有可能打造一個合理的行業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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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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