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商標申請資訊

菲律賓智慧財產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the Philippines, IPOPHL)負責管理菲律賓有關專利、商標、設計等的智慧財產權和立法,並為巴黎公約、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布達佩斯條約、及專利合作條約(PCT)之成員國
菲律賓商標保護採「在先申請」原則,菲律賓商標申請方式有兩種:1. 單一國家申請;2. 透過馬德里商標指定菲律賓為申請國家之一。
菲律賓商標申請時間約
6~10個月,若發生核駁需答覆則申請時間延長,提交申請後約7天取得電子申請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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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商標申請應備文件
(一) 申請人證件
     
個人申請: 身份證影本
      公司申請: 公司登記表影本

(二)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
(三) 清晰的商標圖樣
(四)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服務 (※採
國際尼斯分類)
(五) 商標使用聲明書,於商標核准註冊後提交 (見注意事項)
(六) 需委任書

菲律賓商標申請流程

STEP 1
申請
STEP 2
形式審查
STEP 3
實質審查
STEP 4
公告和註冊

(一)申請
在提交所需文件及費用後,約1週左右取得申請回執。(沒有菲律賓國內地址的申請人,只能透過代理人申請商標註冊)
(二)形式審查
如有申請文件缺漏、不符法定要件等情形,官方將發出補正通知。金銳建議您在1個月內回復,如未能在補正通知截止日前回復,特許廳將不予受理您的商標申請。
(三)實質審查
官方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是否有違背商標法等不得註冊之事由進行審查。如果商標申請不符要求將下發核駁通知,須於核駁通知書的4個月內須進行答覆或補正,逾期將視為放棄。
(四)公告和註冊
經過審查的申請商標,官方將公佈於菲律賓商標電子公報30天,公告期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經異議被裁定可以註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准註冊並下發註冊證,金銳將確認資料及內容無誤後安排寄送證書。
(※如公告期產生異議,IPOPHL將下發通知和聽證日期。)


※注意事項:
1. 
註申請日起算3年内須提交經公證的實際使用聲明書。
2. 核准註冊後第5~6年內須提交使用聲明,並附相應的使用證據,即該商標在菲律賓實際使用的照片,以及該商品或服務在菲律賓使用的相關資料。
3. 從核准註冊日起算10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註冊有效期滿前6個月申請續展註冊,每次續展註冊有效期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