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3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商標已移轉公司名下,為什麼創辦人還會打商標返還官司?

近期知名茶飲品牌「吃茶三千」創辦人經營權爭議,延伸出核心商標歸屬問題。原登記於個人名下的「喫茶小舖壺及圖」與「吃茶三千」商標移轉給公司後,創辦人以買賣價金爭議主張解約並要求返還商標。然而法院認定雙方當初未明確約定買賣價金,難以認定買賣契約成立,因而駁回返還請求。

這起案例為所有企業敲響警鐘:商標移轉完成智財局登記,並不代表雙方的交易條件與契約效力無懈可擊。

 

商標移轉效力:契約成立 vs. 智財局登記

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說明,商標權屬於可轉讓的無形資產。理解商標移轉效力時,需區分以下兩大法律概念:

  • 當事人間(生效要件):雙方就商標移轉達成合意並簽署契約時,原則上即在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發生權利移轉效力。
  • 對抗第三人(對抗要件):商標移轉採「對抗要件主義」。若未向智慧財產局辦理移轉登記,雖然雙方契約有效,但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如:原屋主重複賣給別人的情況)。

申請移轉登記必備文件:

  1. 商標權移轉登記申請書
  2. 商標移轉契約書或移轉證明文件(須由讓與人與受讓人雙方妥善簽章,且讓與人簽章需與智財局原留存印鑑相符)。

 

辦理商標移轉應注意的 4 大核心

即使移轉對象是夫妻、家人或長期創業夥伴,也切勿僅憑口頭承諾。簽訂商標移轉契約前,務必確認以下四大重點:

第一,清楚寫明移轉原因為買賣、贈與或作價入股,避免日後對移轉性質各說各話。

第二,契約應明確記載商標名稱、註冊號數、指定商品或服務類別,以及相同或近似商標是否一併移轉。

第三,若屬有償移轉,應寫清楚移轉價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稅費負擔,以及未付款時能否解除契約或要求返還商標。

第四,移轉前應確認商標是否已有授權他人使用、設定質權或遭法院禁止處分。原授權與質權登記原則上會隨同移轉。智慧財產局特別提醒,原有的授權登記或質權登記,原則上仍會繼續存在於受讓人取得的商標權上。

【特別提醒】關係企業與內部人移轉的代表權問題

公司與創辦人、股東或關係企業交易時,應特別注意「禁止自己代理與雙方代理」之規定。移轉契約應避免雙方代表人為同一人,確保簽章程序完全合法。

商標往往是企業最重要的品牌資產。即使移轉雙方是夫妻、家人或共同創業夥伴,也不能只靠口頭承諾或彼此默契。先將移轉原因、價金、權利範圍及違約處理方式寫入契約,再辦理智慧財產局移轉登記,才能避免關係生變時,連品牌控制權也一起被送上法庭。

 

常見問題 (FAQ)

Q1:簽訂商標移轉契約後,一定要去智財局辦理登記嗎?

答: 建議儘速辦理。雖然契約簽署後在雙方之間已生效,但未經智財局登記不得對抗具有正當利益的第三人。儘速完成登記能確立商標權利狀態,有效降低「一商標多賣」或第三方強制執行的交易風險。
 

Q2:商標買賣契約沒有寫金額,契約還有效嗎?

答: 若屬於買賣契約,價金為契約核心要素。若雙方未明確約定價金或計算方式,法院可能認定買賣契約尚未成立(如吃茶三千案例所示),導致後續無法以「未給付價金」為由主張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