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10 著作權copyright©️ 金銳國際專利商標聯合事務所
商標權為一種無形財產權,可以被「繼承」或「轉讓」。
商標權之移轉,非經商標專責機關登記者,不得對抗第三人。(§42)
商標的轉讓原因有很多種,可能是合意、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或是其他法規移轉的情形。而商標讓與人與受讓人間因為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而發生的移轉,雖然不會因為沒有登記導致失效,但因為沒有經過登記,將來該商標涉權益事項爭執時,不得對抗對主張未經登記有正當利益的第三人。
移轉類型
1. 合意移轉:商標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協議,約定價金與權利的移轉。
2. 贈與移轉:商標權人將商標贈送給受讓人,受讓人無償取得商標權。
3. 繼承移轉:商標權人為自然人,其死亡後由法定繼承人繼承該權利。
4. 公司合併移轉:公司進行合併程序,將名下商標權移轉給存續的公司。
5. 法院判決或依法規移轉:經過法院確定判決或經過拍賣等程序取得商標權。
商標移轉文件
辦理移轉登記所需文件主要為移轉登記申請書與移轉證明文件,而移轉證明文件依據移轉類型不同,需提供不同的證明文件:
- 合意移轉:商標轉讓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
- 贈與移轉:贈與契約、當讓與人為自然人時,應提供稽徵機關核發的完稅證明文件。
- 繼承移轉:原商標權人死亡證明、原商標權人全戶戶籍謄本(由受讓人具結係全戶謄本)、商標權歸屬證明或其他繼承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
- 公司合併後移轉:主管機關登記之合併證明文件。
- 判決/拍賣移轉:法院確定判決或法院拍定證明影本,後者得由拍定人單獨申請。
移轉前注意事項
當決定以買賣或其他方式取得他人商標權時,應該就下列事項加以確認:
一般商標
1. 藉由註冊簿確認權利的歸屬。
2. 商標註冊有無經撤銷公告。
3. 是否有授權或質權登記。
4. 是否還有其他禁止處分或爭議在案。
5. 商標權人名下申請中或已註冊的商標,如有相同或近似的,是否需一併移轉。
共有商標
共有商標權之授權、再授權、移轉、拋棄、設定質權或應有部分之移轉或設定質權,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46)
共有商標申請權或共有人應有部分之移轉,應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但因繼承、強制執行、法院判決或依其他法律規定移轉者,不在此限。(§28I)
共有商標申請權之拋棄,應得全體共有人之同意。但各共有人就其應有部分之拋棄,不在此限。(§28II)
其他注意事項
1. 如辦理移轉的雙方為法人,應該避免雙方代表人相同,且讓與人簽章應與留存在商標局的原簽章相符。
2. 如商標權人為解散之公司,應該由清算人代表公司簽屬移轉契約,並附上向法院聲報之清算人核備函。
3. 如所檢附之文件為外文,應檢附中譯本;若文件為影本,須釋明與正本相同。
資料來源智慧財產局
https://www.tipo.gov.tw/tw/cp-57-800447-5d089-1.html
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lp-555-201.html
https://www.tipo.gov.tw/trademarks-tw/cp-508-858540-151a7-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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